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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1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动力B股股票代码:600841900920编号:临2025-04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

2025年7月1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

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只要上海汽车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将采取以下方式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1)上柴股份与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动力”)之间潜在的少数同业竞争并不构成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上海汽车不会通过同业竞争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2)除上汽动力外,本次交易后上海汽车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相竞争的业务。2008年长期
解决同业竞争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只要上汽集团继续作为上海汽车的控股股东,且上海汽车完成对上柴股份的收购并继续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则上汽集团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确保上汽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再经营任何与上柴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且,上汽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在对上海汽车重组时所作出的避免与上海汽车同业竞争的承诺。2008年长期
解决关联交易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与上柴股份之间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上海汽车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定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08年长期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解决关联交易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只要上汽集团继续作为上海汽车的控股股东,且上海汽车完成对上柴股份的收购并继续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则:(1)上汽集团、且上汽集团将促使上汽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之间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尽可能避免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上汽集团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海汽车或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上汽集团将督促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上汽集团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3)上汽集团将尽力促使上海汽车和上柴股份进一步提高关联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强化关联交易的监督,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披露对经营业绩或经营发展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影响程度等,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2008年长期
解决同业竞争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柴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柴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长期
解决同上海汽车工业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柴股2021年长期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业竞争(集团)有限公司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柴股份,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上柴股份的期间内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决关联交易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本公司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长期
解决关联交易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上柴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2021年长期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本公司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决关联交易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柴股份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柴股份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柴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长期
其他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柴股份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上柴股份的独立性,保持上柴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1、保证上柴股份人员独立。本公司承诺与上柴股份保持人员独立,上柴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2、保证上柴股份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柴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柴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柴股份的财务独立。保证上柴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上柴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柴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柴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兼职。保证上柴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柴股份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柴股份机构独立。保证上柴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保证上柴股份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2021年长期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开。保证上柴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5、保证上柴股份业务独立。本公司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柴股份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柴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柴股份的正常业务活动。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上柴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影响上柴股份的独立性,保持上柴股份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1、保证上柴股份人员独立。本公司承诺与上柴股份保持人员独立,上柴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柴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领薪。2、保证上柴股份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柴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柴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柴股份的财务独立。保证上柴股份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保证上柴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上柴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柴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兼职。保证上柴股份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柴股份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柴股份机构独立。保证上柴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保证上柴股份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保证上柴股份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5、保证上柴股份业务独立。本公司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柴股份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2021年长期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证上柴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保证本公司除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柴股份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柴股份的正常业务活动。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上柴股份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上柴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柴股份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长期
其他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上柴股份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上柴股份的经营管理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上柴股份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长期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年长期

注:本公司原名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上柴股份)。本公司将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相关

承诺,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然目前法院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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