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于2005年4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一季度报告。 2、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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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4-29 |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于2005年4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一季度报告。 2、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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