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月 5 日上午 9 点 30分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5 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坚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因本次吸收合并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23 人,代表股份 1624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23 人,代表股份 1624861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34%,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5 人,代表股份4771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16%,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 618 人,代表股份 15771516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19%,占公司总股本的5.19%。 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8817123股回避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22594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1.40 %; 反对 27618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00%; 弃权 2608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60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305324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2.76 %; 反对 2457471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58 %; 弃权 26080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6 %; 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8817123股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82878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8.95 %; 反对 261867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6.12%; 弃权 80115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3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2656086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25 %; 反对 2314271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67 %; 弃权 801159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8 %; 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8817123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终止执行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83949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02 %; 反对 244862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5.07%; 弃权 960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9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2666791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31 %; 反对 214422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0 %; 弃权 960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09 %; 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8817123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284548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9.06 %; 反对 240452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0%; 弃权9986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14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2672786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35 %; 反对 210012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32 %; 弃权 99860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3 %; 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8817123股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84178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9.03 %; 反对 239892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76%; 弃权10079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21 %。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12669086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0.33 %; 反对209452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28%; 弃权1007905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9 %; 关联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38817123股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何彬律师进行全过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