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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
公告日期:2008-12-27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9年1月5日9:30,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终止执行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12月24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5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01861传真:0571-85101870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邮编:310004 7、联系人:张瑞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09年1月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738840;投票简称:新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 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得申报价格如下表: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新湖投票 全部议案 99.00元  《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1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  1.00元 >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2.00元 2 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本次吸收合  3.00元 3 并完成后终止执行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吸收  4.00元 4 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00元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湖创业”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 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40  买入 99.OO元  1股 股权登记日持有'新湖创业'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 1“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为例, 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40 买入 1.OO元  1股 ②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 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③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的议案”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以现场表决为准。 (2)通过交易系统对议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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