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2月10日、12月11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已于2008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进行了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1、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控股股东回复如下:在可预见的三个月内,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不存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整体上市、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本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