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因为贷款提供担保需要,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湖创业'2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将持有的'新湖创业'2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古荡支行;因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委托贷款提供担保需要,将持有的'新湖创业'3334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上述股权已于2008年9月27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