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6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事宜》的议案。 互保项下贷款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营业执照中许可的经营范围;互保期限内有效存续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提供贷款的主体须为银行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贷款资质的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合同须在互保期限内签署; 互保项下单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互保期限截止日;互保期限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其中贷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分笔或者循环使用的贷款合同,也包括和金融机构间直接签订的贷款合同。 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际,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其中为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召开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 3、审议内容: 《关于公司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事宜》的议案 4、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止2008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7、登记时间:2008年7月6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 (3)邮编:310004 (4)电话:0571-85101861; (5)传真:0571-85101870; (6)联系人:张瑞峰。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授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