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8月21日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的投票委托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负个别和连带责任。董事会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以无偿方式进行,董事会所有信息均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ZHEJIANG XINHU VENTURE INVEST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坚 董事会秘书:相子强 股票简称:新湖创业 股票代码:600840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7楼 邮编:310007 电话:0571-87055977、87055981 传真:0571-87055977、87055978 公司网址:http://www.600840.com 电子信箱:XHCY600840@hotmail.com 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 (二)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实业投资;建筑材料、建筑五金、机电设备、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的销售;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公司股本结构 截止2006年8月4日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75331152 53.90 1、发起人股份 7183614 5.14 国家持有股份 7183614 5.14 其中: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183614 5.14 2、募集法人股份 68147538 48.76 其中: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550854 21.86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 15000000 10.73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82500 7.14 温州三瑞投资有限公司 8287539 5.93 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183614 5.1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64420251 46.10 人民币普通股 64420251 46.10 已上市流通股合计 64420251 46.10 三、股份总数 139751403 100.00% (四)征集事项: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的投票权。 三、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06年8月21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楼3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7日、18日和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3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议案: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会议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则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加了本次投票表决,也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预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8日和2006年8月16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8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征集函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存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停牌: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2006年8月10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2)复牌:公司股票将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的程序全部完成后的下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本次会议通过,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