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3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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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10-31 |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第3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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