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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易连1: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12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易连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董事柏松、赵光晨、方明哲、李冬宇、曹雪因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会在追讨10.37亿元预付款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未勤勉尽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股东拟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议改选董事。

召集人于本公告发出前,召集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已连续90日超过10%,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连续90日的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浙发易连130,345,05219.48%

召集人已连续九十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主体资格规定。

公告编号:2025-012召集人承诺召集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影响召集资格的未完结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在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股东会召开期间,召集人将严格遵守规定,锁定召集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会全部或部分转让召集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保证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召集人承诺就本次拟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以及股东会通知中披露提案个数、内容与前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书面请求完全一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召集程序具体如下:

1. 召集人于2025年4月9日向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前未回复召集人是否同意召集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应视为董事会“未作出反馈”。

2. 召集人于2025年4月20日向上海易连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监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前未发出股东会通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应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综上,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B座11层。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4日13:30。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00226R易连12025年5月2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会会议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解除柏松、赵光晨、方明
哲、李冬宇、曹雪等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选举董事
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人数5人
2非独立董事高超
3非独立董事王鹏善
4非独立董事李子禾
5非独立董事王丽英
6非独立董事俞懿航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公司董事对于董事会、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具有当然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届董事会对未能查明公司重大资产去向,资产转让等事项存在的违规行为与信息披露的重大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已严重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故上述议案解除现任董事会成员柏松、赵光晨、方明哲、李冬宇、曹雪等董事职务,并提名高超、王鹏善、李子禾、王丽英及俞懿航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2025-013)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职公告》(2025-014)。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3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30-16:00时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B座

11层。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3336684418

(二)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召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

(三)召集程序证明材料;

(四)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会有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召集人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5月16日

公告编号:2025-012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解除柏松、赵光晨、方明哲、李冬宇、曹雪等董事职务的议案》
2《关于选举高超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鹏善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李子禾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王丽英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俞懿航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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