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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位独立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严杰先生担任,另两位委员分别是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史熙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一、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收费事宜进行了讨论,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经过讨论,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二、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三、本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聘请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委员形成了一致意见,通过如下决议:1、与会委员认为:(1)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调整意见;(2)注意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工作。2、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于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2024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费用不高于2023年度。
2024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与会委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部工作表示肯定,并同意上
述汇报的各项内容。述汇报的各项内容。
2024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三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委员形成了一致意见,与会委员在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1、与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委员形成了一致意见,与会委员在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后,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2、同意公司对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4年9月3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拟启动改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委员形成了一致意见:公司本次启动改聘审计机构的理由恰当。公司制定了详尽规范的选聘文件、审计范围、评审方法。同意公司为改聘审计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
2024年9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六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委员形成了一致意见,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经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改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七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审议,委员形成了一致意见,与会委员在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八次会议1、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收费事宜进行了讨论,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90万元。经过讨论,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了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向与会委员作了报告,内容包括: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时间表及审计团队以及其他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会议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25年3月就审计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经过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部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利用专业所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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