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25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根据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待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