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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20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006 号),对提交的《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附件:二次反馈意见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0 日附件:二次反馈意见 2015 年 1 月 15 日,我会受理了你们吸收合并及百视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2 月 13 日,我会出具反馈意见。3 月 4日,你们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我会。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 请百视通结合本次重组复牌后的股票价格,进一步补充披露以确定价格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反馈材料披露了两部联合拍摄电视剧收入成本的确认情况,占报告期取得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数量(部)的 8%。请百视通进一步增加披露相关样本,并结合电视剧各会计年度预测收入、实际收入、成本结转比例,进一步分析并补充披露收入成本匹配的准确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反馈材料显示,电影行业投资风险较大且报告期内业绩波动较大,尚世影业 2014 年度营业收入少于预期的主要原因是主投电影项目的票房低于预期和原定于 2014 年 12 月初上映的一个电影批片项目因故推迟。请百视通结合 2015 年电影题材的适销性、目前拍摄进度、预计档期、电影经营风险的防范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尚世影业2015 年及以后年度电影营业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们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联系人:王辰鹏 010-88061450 wangchp@csrc.gov.cn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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