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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异议股东的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异议股东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方明珠”)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审议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就本公司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换股吸收合并事宜,为充分保护东方明珠股东的利益,拟赋予东方明珠异议股东以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方明珠异议股东有权请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收购其股份。对于有效申报的东方明珠异议股份,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 10.69 元/股向异议股东支付现金,若东方明珠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其它除权、除息的事项,则前述现金选择权价格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了保障异议股东的权益,本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有权行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本公司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时,对于议案一《关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 -1-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以及议案二《关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履行申报程序的股东。 本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另行公告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资格认定、股份数量认定、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等),请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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