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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人民同泰: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时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解,在查阅了该所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该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出具的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于2025年1月24日与年审会计师会面,听取2024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2025年3月12日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从事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的督促函》,进一步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工作,按既定的时间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以确保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及时披露。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评估和监督中,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敦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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