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路股份”)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时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审查,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6月5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第五十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10日,公司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公司十一届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预沟通》《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考虑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三)2025年3月31日,公司十一届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并沟通审计意见。
(四)2025年4月15日,公司十一届七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