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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伟先生、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和董事张喆先生组成,其中刘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完成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王秀芬女士、独立董事郑秀峰先生和董事楚义轩先生组成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王秀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1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审议内容
2024-3-29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2、2023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审议内容
2024-4-29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5-3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8-2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10-29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听取了大信关于2024年度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内控评价过程进行督导。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切实发挥风险防控作用。内控运行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总体评价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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