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郭军(主任委员)、潘松挺、方兴光三名成员组成,任期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
2024年6月25日,方兴光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年8月29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郑海霞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郭军(主任委员)、潘松挺、郑海霞三名成员组成。
二、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11月20日~2024年3月26日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开展2023年年报相关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在2023年末,及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制订工作计划表;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表决同意;
(3)在年度财务审计期间,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5)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表决同意;
(6)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2024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6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聘请2024年度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作出决议递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遵循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杭州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杭国资产〔2017〕1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进行了认真商议,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建议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考虑到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专业性,建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初步选择,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聘任,聘期一年。
四、对公司内控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指导公司审计内控部完成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范和制度赋予的职权,
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2025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