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和理
解。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加强监督管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