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海英女士、张惠泉先生、陈守东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郑海英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审议议题
2024.4.2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的审核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审核意见公司
6、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审核意见、
7、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
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2024.8.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
意见
2、听取审计稽核部2024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2024.10.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4.12.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12.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对董事会拟审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2024.12.2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报告期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工作报告,督导内部审计工作及执行跟踪。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基于相关财务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和评估,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公司已进行了相关整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重要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切实加强业务流程的规范操作和风险管控。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及时听取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六)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慎决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