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07.77亿元,流动负债账面价值135.30亿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27.53亿元。东方集团货币资金余额11.91亿元,其中受限资金10.75亿元;各类有息负债账面余额175.34亿元,其中累计已逾期各类债务本息49.93亿元;此外,报告期内,受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及自身债务逾期引发多项诉讼影响,导致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一旦败诉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东方集团自2021年度开始已经连续四年持续大额亏损,公司于报告期内启动预重整工作,但未来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及后续进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方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东方集团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但其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东方集团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大股东债务风险外溢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
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注释11.长期股权投资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五)关联方交易之6、关联方担保情况及10、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所述,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对联营企业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76亿元,东方集团以前年度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提供担保对应主债务余额为31.75亿元,东方集团存放于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44亿元。报告期内,受东方有限发生大额债务违约、东方集团存放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东方财务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并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强制措施、东方有限及实际控制人化解东方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并未履行等诸多因素影响,东方集团对东方有限的担保合同及存放财务公司存款的信用减值风险以及对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减值风险均显著增加。东方集团基于自身掌握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考虑了其贷款资产的信用减值损失的基础上对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截至东方集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集团为东方有限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存放财务公司存款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对联营企业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三)房地产项目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东方集团房地产相关资产处置工作持续不及预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129%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5所述,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对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款余额为13.46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65亿元。东方集团基于谨慎性考虑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合作开发款执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但鉴于该合作开发项目由其他合作方主导开发,其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四)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十四所述,报告期内,受控股股东东方有限债务违约风险外溢影响,东方集团同样发生流动性危机进而引发银行债务逾期违约情形,形成大量涉诉事项。东方集团根据自身了解的情况,对逾期银行借款确认了逾期利息及罚息1.97亿元,同时针对各类涉诉赔偿计提预计负债0.23亿元,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但由于部分借款协议中针对逾期罚息约定不明确,相关涉诉事项及对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确定东方集团是否还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上述债务逾期及涉诉事项的不确定性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东方集团报告期内对逾期银行借款的罚息及对涉诉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否完整、准确,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相关报表项目作出调整。
(五)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我们在对东方集团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如下限制:
我们对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报表项目实施了函证程序,但项目回函比例偏低。我们虽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勾稽银行资金流水、核查上下游交易方的工商信息及其他细节测试在内的替代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
同时,东方集团的部分被处置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及部分子公司的发生额及余额较小的银行流水及开户清单无法获取。
受到上述审计范围限制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判断上述项目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关于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9日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886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11452号对东方集团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导致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两个保留事项在本年度仍然未能消除,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分别在本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二)大股东债务风险外溢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及基础事项(三)房地产项目资产减值中进行了说明。
三、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和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尊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相关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2024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紧张,新增诉讼查封
冻结公司部分资产和银行账户,公司部分生产经营业务面临困难,个别业务出现停产停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应对困难局面采取了积极的经营举措,包括:优化、调整业务结构,聚焦农副食品加工,加强业务合作;提升资金风险控制力度,保障运营资金,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动重启米糠等项目,寻求解决海水提钾项目资金问题,致力于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盈利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房地产业务方面,公司继续推动资产处置和资金回笼的各项工作。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目前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尚未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做好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方的沟通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加速剥离房地产业务相关项目和资产,同时积极引进产业投资人,增厚实力,聚焦农副食品加工及海水提钾项目,推动公司核心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无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关于东方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限问题,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落实相关承诺,加快推进解决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基于自身了解的情况和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了东方财务公司贷款资产的信用减值损失基础上,对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于报告期确认投资损益为-5.13亿元。公司将密切关注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化解进度、监管指标和贷款资产等情况,配合年审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消除不确定性影响。
3、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要原
因为公司未取得合作开发项目--翡翠西湖项目未开发自持商业地块的未来开发计划,影响公司对该部分自持商业地块未来收入和成本的准确预测。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及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翡翠西湖项目公司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项目合作方进行积极沟通,尽快推进翡翠西湖项目自持商业地块形成处置方案,以消除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4、针对公司流动性风险而引发的银行债务逾期违约、诉讼情形,以及为控
股股东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责任和诉讼情形,公司与相关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公司将结合预重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相关风险。
5、公司将持续配合年审会计师采取多种措施向其提供获取充分、适当的证
据佐证审计结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