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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东方1:R东方1: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131号)。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东方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表由我所审计,我们于2025年04月2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4535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中“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东方集团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也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对此,东方集团启动风险处置程序。但东方集团部分子公司仍然存在部分未经上市公司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向其在东方财务公司的账户中存入资金情形,东方集团在《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已经将在东方财务公司报告期的存款的往来发生额及余额作为经营性往来予以披露。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和理解。

四、公司整改措施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持续配合年审会计师采取多种措施向其提供获取充分、适当的证

据佐证内控控制评价结论。

2、自2024年6月18日出现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

限情形以来,公司及时函告东方财务公司并启动风险处置程序。2024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发送《关于严控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及规范内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以及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严格履行职责。2024年6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截至目前,公司多次向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发函等方式督促尽快解决存款受限问题。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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