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R东方1:R东方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4781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二、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4781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集团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5】001100478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非无保留结论的理由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3月5日到期。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898.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方集团应在2024年3月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人民币62,89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归还已到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除“三、非无保留结论的理由”段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以及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集团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大华核字【2025】001100478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3页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高世茂中国注册会计师:

樊玉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更名,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不超过119,493.8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1元。截至2016年5月1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056.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702,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90,029,999.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612,969,996.29元,已由国投证券于2016年5月18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的募集资金专户2,000,000,000.00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010900121310801的募集资金专户6,612,969,996.29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69,99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截止2016年5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045,404,888.83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628,98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6,177.1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第2页

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国投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国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东方安颐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公司、腾实地产、国投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10,000,000.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3.0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45,404,888.8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期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未变更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1,860,000,000.00 0.00 100% —— —— —— 否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未变更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723.00 1,360,207,440.82 10,207,440.82 100.76%(备注)

——否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未变更1,220,000,000.00 1,220,000,000.00——1,228,496,445.04 8,496,445.04 100.70%(备注)——否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未变更2,180,000,000.00 2,180,000,000.00 —— 1,596,701,002.97 -583,298,997.03 73.24%(备注)-33,432,613.73 ——否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未变更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0.00 100% —— —— —— 否合计 —— 8,610,000,000.00 8,610,000,000.00 723.00 8,045,404,888.83 -564,595,111.17 —— —— -33,432,613.73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备注说明: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情况说明

核心区C南侧地块已于2018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都已具备上市条件。核心区C北侧地块2021年挂牌2次、2022年上半年挂牌1次,共3次在公开土地市场挂牌公告,因房地产

专项报告 第5页

市场环境影响,C北地块未能成交。随着2024年初地铁1号线支线的动工, C北地块临近站点中央民族大学站,为招商带来利好,但受郊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冷淡、地产企业投资意愿不强影响,以及1号线支线沿线规划面临被统一调整的影响,C北地块未能在2024年度内实现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规划调整和上市收储计划,积极配合C北地块的上市工作,推进土地尽早成交。公司同时会积极与政府沟通,在公司已完成C北一级开发任务的情况下,请政府尽早向公司返还投资成本及收益。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本期未实现效益,原因为核心区B地块、核心区C北侧地块尚未入市。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情况说明 A01地块包含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及配套幼儿园,其中西山湖文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已于2018年度完成交房,配套幼儿园已于2019年6月移交丰台区教委。A02地块包含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西山国际中心、西阙台大酒店三个项目,其中,西山湖佳苑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西山国际中心项目已于以前年度完成交房。截止2024年末,西阙台项目共14幢楼,其中已有13幢取得房产证,剩余1幢工程已达竣备条件正在办理竣备手续。 东方安颐所持相关剩余空地涉及的A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相关工作仍在推进,用地方已进场施工,公司已与用地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就土地回收价格进行多轮沟通,计划在2025年内尽早完成回收协议签订以及款项回收,但具体回款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本期实现效益为负,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开发产品减值。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人民币62,89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3月5日到期,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近几年,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走弱及消费持续低迷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融资渠道收窄,资产处置进度缓慢导致资金回笼未达预期,公司债务负担持续加重,流动资金紧张,存在债务逾期、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及诉讼等情况。由于前述原因,公司暂时无法按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实现资金回笼、尽快归还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 第6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