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樊三星、王超群、张远堂、周培玉、李临春、樊燕萍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4月15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公告,预计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960万元,该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采购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50万元,实际完成41.2万元;
“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4045万元,实际完成2,539.6万元;
“接受劳务”预计金额3735万元,实际完成2912.1万元;
“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130万元,实际完成23.7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于2022年度发生原粮采购、天然气采购、商品酒销售等业务交易,金额共计11136.8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与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确认。具体明细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确认 (万元) |
销售商品及其他
销售商品及其他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商品酒 | 1633.3 |
蒸汽 | 53.1 | ||
小 计 | 1686.4 | ||
采购商品及其他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原粮 | 8759.8 |
天然气 | 690.6 | ||
小 计 | 9450.4 | ||
合计 | 总 计 | 11136.8 |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2022年实际完成情况(万元) | |
采购商品及其他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 文化用品 | 50 | 41.2 |
山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原粮 | 18000 | 8759.8 | |
天然气 | 1100 | 690.6 | ||
小 计 | 19150 | 9491.6 | ||
销售商品及其他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商品酒、酿酒材料 | 40 | 2.4 |
商品酒 | 533 | 94.6 | ||
商品酒 | 3040 | 2442.6 |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商品酒 | 1700 | 1633.3 | |
蒸汽 | 29 | 53.1 | ||
小 计 | 5342 | 4226 | ||
接受劳务或其他服务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参观费、办公费等 | 390 | 56.8 |
租赁费 | 231 | 70 | ||
租赁费 | 1050 | 1049.4 | ||
会议、住宿、餐饮等 | 1300 | 694.8 | ||
租赁费 | 249 | 248.4 | ||
租赁费 | 400 | 0 | ||
用车费等 | 10 | 0.2 | ||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 冠名费 | 1990 | 792.5 | |
小 计 | 5620 | 2912.1 | ||
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住宿、会议、餐饮 | 50 | 23.7 |
小 计 | 50 | 23.7 | ||
总 计 | 30162 | 16653.4 |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清茂;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住所:山西示范区南中环街426号国际金融中心6栋18至21层;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省政府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关联关系。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公司采购关联方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遵循市场价原则,如果没有市
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汾酒集团下属宾馆、旅游公司等相关营销资源,扩大营销网络,保持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粮、天然气等,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地域的相邻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接待等业务往来。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