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17日于观云阁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91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45%。
公司监事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391名激励对象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为39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2,251,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按照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00股。因股票限售期间进行了股利分配,回购价格为每股10.65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0.65元/股的价格对共计10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