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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会签方式召开,经14名董事会签表决,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2022-017公告)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796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合计50万元;“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合计4045万元;“接受劳务”项目合计3735万元;“提供劳务”项目合计130万元。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15公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392名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按照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考核结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61,45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1935%。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回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2-014公告)

因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另2名激励对象因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范围,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0,950股。因股票限售期间进行了股利分配,回购价格确认为每股12.45元。

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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