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李玉敏、王朝成、樊三星、王超群、张远堂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4月10日,公司就与关联方之间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公告,预计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281万元,该
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计划完成情况如下:
“材料采购及其他”预计金额为500万元,实际完成42.9万元;“销售商品及其他”预计金额为5028万元,实际完成4130万元;“接受劳务”预计金额3613万元,实际完成2498.8万元;“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140万元,实际完成31.4万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 | 2021年实际(未经审计)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材料采购及其他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 文化用品 | 40 | 39.8 | 92.77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 文化用品 | 10 | 3.1 | 7.23 | |
小计 | 50 | 42.9 | |||
销售商品及其他 |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酒 | 0 | 1465.5 | 0.07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 商品酒、酿酒材料 | 230 | 25.2 | 0 |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 商品酒 | 815 | 225.4 | 0.01 | |
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酒 | 3000 | 2413.9 | 0.12 | |
小计 | 4045 | 4130 | |||
接受劳务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 参观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 350 | 55.3 | 1.29 |
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费 | 173 | 66 | 1.83 | |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费 | 1010 | 1009.8 | 28.03 |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 会议、住宿、餐饮等 | 1600 | 1065.3 | 36.57 |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租赁费 | 249 | 248.4 | 6.89 | |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正源贸易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43 | 42.1 | 1.17 |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300 | 0 | 0 |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用车费等 | 10 | 11.9 | 0.43 | |
小计 | 3735 | 2498.8 | |||
提供劳务 |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 | 住宿、会议、餐饮 | 130 | 31.4 | 28.41 |
小计 | 130 | 31.4 | |||
总计 | 7960 | 6703.1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清茂;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主营生产销售汾酒、竹叶青酒、白玉酒、玫瑰酒及其他酒、饮料,兼营生产销售酿酒设备、包装配套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试制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2)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明;注册资本:人民币658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商务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除外);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3)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9515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物业服务;批发零售包装食品、酒类;广告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龙;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酒类销售、会议接待。
(5)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200万;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主营业务: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6)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宝凯;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7)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正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轩;注册资本:人民币737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钢材、建材(不含木材)、百货、汽车配件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政策
公司向汾酒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公司采购关联方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服务遵循市场价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商品,主要是充分利用汾酒集团下属宾馆、旅游公司等相关营销资源,扩大营销网络,保持优势互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文化用品,主要是宣传汾酒文化,推广公司产品;同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地域的相邻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接待等业务往来。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