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48,356,90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726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清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948,350,986 | 99.9993 | 4,520 | 0.0004 | 1,400 | 0.000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关于汾酒2030技改原酒产储能扩建项目(一期)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莉、王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