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
2、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袁清茂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余忠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