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以传真和传阅会签方式召开,经10名董事会签表决,全部同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投资项目补充计划(一)》; 本次补充生产设施、科研、安全环保设备新增及大修、房屋修缮等项目预算合计1304.84万元。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议案; 三、审议通过授权总经理行使部分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的报告。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如下资产审批权限: 1、授权总经理行使单项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年度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且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计审批计划外内部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授权总经理行使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30万元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且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合计审批处置固定资产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1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