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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89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9家
收费总额2.97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是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项目合伙人张新发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新发、王建宏

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宏,201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公司拟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7万元(含税),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1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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