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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监事会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因2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另1名激励对象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因股票限售期间进行了股利分配,回购价格确认为每股17.63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7.63元每股的价格对共计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2名经考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其余39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为39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2,2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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