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4月8日在太原汾酒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七名,王敬民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崔民选、李志强独立董事分别委托余春宏、王建中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581306327.47元。董事会决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8130632.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8239249.37元,减去已付的2009年度现金股利216462066.50元,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14952877.59元。以2010年末股本总数4329241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6462066.50元,结余698490811.09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费用35万元。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详见公司临2011--006公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会议同意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的流动资金信用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为一年。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 十一、决定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十项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 3、会议期限: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会议召集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7)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报告; (9)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相关议案和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详见2011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7、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股东大会对象: A.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授权代表参加会议; B.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2)会议登记办法: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于5月17日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的日期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 公司地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请注明股权登记) 联系电话:0358─7220255、7329321 传 真:0358─7220394 邮 编:032205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委托书签署日期 委托表决意见(在表决意见栏内打'√')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7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