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2月19日在太原汾酒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名,实到董事十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3、审议通过关于处理2010年度资产损失的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2010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做相应的会计处理,涉损金额共计19420560.72元,其中:固定资产损失2543618.67元;存货定额损失13302427.42元;因已过保质期,不能投入使用造成酿酒材料损失1016107.95元;包装物超定额损失191921.58元;包装物报废损失1420014.73元;产成品过期退库损失946470.37元。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原提取比例变更后的提取比例 1年以内1%10% 1年-2年3%30% 2年-3年5%50% 3年-5年70%70% 5年以上70%100%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可以有效抵御和防范因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设立山西杏花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模式等有关事宜的报告》。 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金之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冠防伪瓶盖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进行筹建包装项目事宜》,拟决定与深圳市金之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冠防伪瓶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山西杏花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6月30日公司投资公告,目前尚未进行公司注册。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经与金之彩公司、金冠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独资设立山西杏花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用以投资筹建包装项目,公司将通过引进技术服务等方式引进先进的包装防伪技术。公司将根据新包装公司注册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6、审议同意保健酒园区项目初步规划建议、保健酒园区组织机构及保健酒科研生产体系机构设置的意见。 7、审议同意向中华环保基金会捐赠100万元,用于资助第二届山西环保奖评选活动事宜。 8、为更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积极推进地方经济与公司共同发展,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杏花村镇新农村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建议》。本次公司支出帮扶资金为400万元。 9、审议批准对部分包装材料进行报损处理事宜。 本次包装材料报损金额为:计划成本5254921.29元,差异为45855.48元。 10、因工作变动原因,解聘杨建峰、郑开源二同志的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