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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2

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所聘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2、所聘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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