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王超群贾瑞东 张远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