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在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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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 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 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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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