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 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0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2019
年3月25日(每日9:00-11:00,15: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汉族,1958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南风化工独立董事,本
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如下: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3月20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A 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3月21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5日(每日9:00-11:00,15:00-17: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
地址: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303室
联系人:李鹏飞
电话:0358-7329221
传真:0358-732922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玉敏先生
2019年3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2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说明: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