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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23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第二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议案》表决未获通过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在公司酒都宾馆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权数31027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应到11人,实到6人,郭双威董事长、赵严虎董事、安智海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郑仰成独立董事因公请假未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经理层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谭忠豹副董事长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的议案》。(候选人简历详见2009年11月25日及2009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李秋喜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王敬民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阚秉华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谭忠豹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席金龙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韩建书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李志强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王建中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崔民选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余春宏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高润珍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刘彩霞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党清平同志,同意3102715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二)否决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议案》; 同意票0股,反对票310271521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临时提案》。 同意票310271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 2、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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