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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独立董事意见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整合优化公司销售业务链,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冠名山西国投男篮俱乐部的议案此项关联交易是经公平商议后订立的,定价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品牌传播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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