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整合优化公司销售业务链,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冠名山西国投男篮俱乐部的议案我们认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冠名山西汾酒职业
篮球俱乐部2017-2018赛季CBA联赛事宜,冠名目的在于为
宣传汾酒品牌,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冠名费用定价依据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