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和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实际关联交易完成情况,本次拟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5126 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 2017 年预计发生 71345 万元,计划追加 686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成品酒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 2017 年预计发生 59154 万元,计划追加 4440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成品酒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计划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7 年 2017 年 追加 关联方 内容 预计 实际完成 金额采购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酒 593 1105.31 513材料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责 成品酒 563 736 173及其 任公司 他 小 计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酒 400 444.64 45销售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酒 6674 9723.71 3050商品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材料 200 256.22 57及其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材料 350 358.83 9 他 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酒 1278.29 1279 小 计 总 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元;住所:山西省 太原市马道坡 26 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 进出口贸易等。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太原市 清徐县;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粮食收购,酒类信息咨询,包 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酒都宾馆 负责人:王海宏;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中餐、 住宿、五金、干洗、汽车出租。 (4)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晋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15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5)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6)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鹏云;注册资本:人民币 4375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7)上海杏花村汾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