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汾酒”)于 2018 年 1 月31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3 日在酒都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杜文广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汾酒集团公司向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 2018-007 公告) 该议案所议事项涉及关联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决定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2018-009 公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