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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2017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7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105056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合计 34969 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后,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40025 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 2017 年预计发生 37186 万元,计划追加34159 万元,主要系向汾酒集团下属酒类生产营销公司采购酿酒材料和成品酒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 2017 年预计发生 58344 万元,计划追加 810万元,主要系向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销售成品酒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2017 年 关联方 追加金额  容 预计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酿酒材料  35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酿酒材料 14000 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酿酒材料 10000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酿酒材料  1105采购材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酒 581料及其 他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 成品酒 公司 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成品酒 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酒 小 计 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酒 60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材料  100销售商 山西杏花村义泉涌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 包装材料  300品及其 司 他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酿酒材料  20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汽 500 小 计 总 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 4375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 26 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太原市清徐县;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粮食收购,酒类信息咨询,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5)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6)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7)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牛永飞;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承办展览展示。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注册资本:100 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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