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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杜文广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7-018 公告,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4,969 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低风险保本理财业务,额度控制在4.8 亿元内,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十年以上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本次采用账销案存方式,核销十年以上应收款项合计 30,187,754.39元。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以前各期损益,根据现行财务和税法规定,对该资产进行处理不影响本年利润,处理后可有效降低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对该款项将继续进行清欠工作。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核销的部分应收款项已经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财务账目不产生影响;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宜。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本次部分电器及酿酒设备报废资产账面原值为 5,066,393.46 元,净值 1,202,942.96 元。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山西职业篮球俱乐部 CBA 联赛 2017-2018 赛季冠名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 2017-019 公告) 会议同意山西职业篮球俱乐部 CBA 联赛 2017-2018 赛季的冠名事宜,费用合计 6400 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西杏花村汾牌系列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个性化品牌的管理,整合个性化品牌资源,形成市场整体合力,做大个性化品牌营销,会议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 5000 万元设立山西杏花村汾牌系列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为 100%。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信息咨询;包装设计及采购;进出口贸易,投资业务。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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