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年 8 月 24 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 李明强董事委托韩建书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杜文广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保健酒扩建项目工艺设备恢复建设方案》; 为扩大公司商品酒包装能力及配套仓储能力,会议同意实施保健酒扩建项目工艺设备恢复建设方案。该项目为保健酒园区扩建项目,已经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恢复建设方案预算投资 21013 万元,建设工期 530 天,投产后预计新增 6 万吨商品酒包装能力及配套仓储能力,有效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2017 年度项目补充计划》。 本次补充计划涉及 2017 世界酒文化博览会项目及保健酒园区 LED 显示屏项目,预算金额合计 5023.75 万元。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