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对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信”)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李玉敏,主任委员,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客座教授,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山西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专家,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太原重工、同德化工、南风化工独立董事。 杜文广,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自动化和企业管理等工作。历任太原理工大学讲师、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太原理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兼任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省软件协会秘书长。 高明,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1984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原汾酒厂建材公司财务科科长、汾酒集团上海东奇实业发展总公司财务部经理,汾酒集团审计部副主任、主任,汾酒厂股份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汾酒集团宝泉涌公司董事、四川天玖投资公司董事长、太原商务中心指挥部副总指挥、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1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审阅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审议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审议聘请 2016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 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审议 2016 年一季度报告初稿。 3、2016 年 4 月 20 日、8 月 8 日、10 月 26 日,分别以会签方式召开了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上海立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听取了上海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审阅了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并就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年审工作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3、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在上海立信出具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上海立信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立信审计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上海立信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上海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故提议续聘上海立信为公司 2016年的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海立信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上海立信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上海立信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立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上海立信执行年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上海立信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业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上海立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上海立信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立信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上海立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程序评价 上海立信审计小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的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公司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上海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情况总结 上海立信在 2016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上海立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上海立信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勤勉敬业具有较高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