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6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81067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合计 20375 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后,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01442 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 2016 年预计发生 35470 万元,计划追加18685 万元,主要系向山西长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销售成品酒增加所致; “采购原材料及其他”项目 2016 年预计发生 38100 万元,计划追加1500 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采购包装材料增加所致; “接收劳务或其他服务” 项目 2016 年预计发生 7497 万元,计划追加 190 万元。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关联交易 2016 年 关联方 追加金额 内容 预计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包装材料 1800.00 500.00采购材料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 包装材料 2600.00 1000.00及其 他 小 计 1500.00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酒 4400.00 6009.00 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酒 16500.00 2284.00 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酒 10300.00 1935.00 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酒 900.00 553.00销售商品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材料 70.00 90.00及其 他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包装材料 220.00 120.00 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酒 1283.00 山西长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酒 6411.00 小 计 18685.00 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仓储费 12.00接受劳务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宣传费等 105.00 150.00或其他服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 租赁费 72.00 28.00 务 小 计 190.00 总 计 20375.00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荣瑞金;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7 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80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3)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东;注册资本:人民币 465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4)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5)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1000 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销售等。 (6)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8)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主营业务:销售食品、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首饰、照相器材、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9)山西长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武;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1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晨;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1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3521.99 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发生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