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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 2、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控股股东提名李明强、刘卫华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杜文广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建中 余春宏 沈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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