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处理存货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 2014 年度发生的部分存货损失做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涉损金额共计 24882263.87 元。其中:库存备件损失 1421406.69 元;产成品损失 3441772.79 元;半成品酒损失19665971.70 元;包装材料定额损耗 353112.69 元。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期初、期末数减少 3,835,937.04 元,变动后余额为 0.00 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期初、期末数增加 3,835,937.04 元,变动后余额为 3,835,937.04 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追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的议案。(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同意追加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合计 14090 万元。详见公司临 2014-021 公告)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